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
民政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记者杜榕)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主题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记者会,邀请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窦玉沛、姜力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困难补助同物价波动挂钩
在回答如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问题时,李立国说,针对物价上涨对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两次采取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措施。
李立国表示,为了在物价变动形势下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前几天由发改委牵头,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制定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同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来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个文件将在全国各地得到普遍的贯彻落实。
“低调”、“高调”都对慈善事业有益
李立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无论是像陈光标这样的“高调行善”,还是默默无闻的“低调行善”,都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有利。
“行善的理念和方式既有共同点,又具个性化,可以从个人的实际出发,在慈善事业的贡献中来体现。”李立国说。
李立国还强调,慈善事业的宣传对慈善事业发展有积极意义。在慈善行为中,对救助对象的尊严也应予以妥当考虑。
窦玉沛也表示现代慈善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慈善组织透明度不高、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等问题。目前,一些省市已相继出台慈善条例,民政部也正在起草关于慈善捐赠透明的相关政策,以期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救助流浪儿童要加大源头治理
窦玉沛说,对社会关注的流浪儿童救助问题,民政部正在抓紧调查研究,要从源头治理、分类施策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将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要加大源头治理。依靠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依法保证儿童的权益。
其次,要分类施策。目前,民政部门已经在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方便流浪人员求助。对于一些患病的孩子,民政部门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采取措施。对一些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儿童,要加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
第三,要完善设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建设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十二五”期间,民政部将在一些人口大县和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
四是要完善相关法规,推动救助管理立法工作。
加大力度建立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窦玉沛在回答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时说,“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养老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服务体系。
窦玉沛表示,为了使这个服务体系能够落到实处,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已经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不久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窦玉沛说,一方面,民政部将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方面的服务,利用互联网资源建立养老服务热线、求助系统和救援系统,建立“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另一方面,将建设一批供养型、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的养老机构。按照目标,“十二五”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将达到30张。
社会组织要提升自身能力助力社会管理
姜力表示,在加强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民政部将继续致力于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姜力表示,民政部将推动立法,从法律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同时,将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这一政策体系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一些微观层面、社会服务性质的工作和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三是对社会组织的人才进行培养。此外,还要推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姜力说,民政部还要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上公开信息,增强运作透明度,提高公信力。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民主决策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