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讯记者郄建荣如果不是保障住房用地,那么即使是单独选址的项目也要为保障住房腾地。国土资源部有关方面今日公开最新数据称,2010年,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审查中,共核减不合理用地9079.8587公顷。而国务院提出的保障住房供地不得低于70%的目标更是提高了12个百分点。国土资源部今日表示,2010年,保障住房供地达到了82.3%。
国土资源部今日公布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中,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以及住宅等项目用地占65%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82.3%,保障性住房用地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在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现实境况下,如何确保保障住房用地的足额供给?国土资源部称,事实是,各种建设用地都在给保障住房用地让路。国土资源部公开的数据称,2010年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667件,其中,核减不合理用地761.1625公顷。此外,在2010年国务院批准的30个省(区、市)82个城市建设用地中,核减不合理用地8318.6962公顷,占申报的用地面积的13.1%。
除了在建设项目上核减用地外,对于非保障住房供地,国土资源部还实施了政策减地。国土资源部称,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上,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国家严控的“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同时,对规模偏大、超规定标准用地的,坚决予以核减。
在实践中,国土资源部还通过严格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先补后占的规定,来控制建设项目占地。国土资源部表示,2010年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中,95%以上项目都做到了耕地先补后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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