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呐洋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上午湖南省代表团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衡阳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95598客户服务部经理肖利琼不仅代表全体基层职工,也代表女性职工,提出尽快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建议。
“这次开会前,我专门在衡阳市的一些企业调研,发现很多企业员工都不知道有工资集体协商这项制度。越是小企业知道这项制度的人就越少。”肖利琼说。
“如果一个企业发展得好,而职工却不能从中享受到应得的利益,就必然会产生很多矛盾。”肖利琼认为,现有的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虽然也有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的表述,但仅仅是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可操纵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一些地方立法效力又比较有限,使得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存在较大困难。
“广大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十分迫切盼望关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条例出台。”肖利琼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立法。
肖利琼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首先应该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地位。其次,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应设立必要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达到一定比例的职工提出协商要求、工会代表职工发出协商要约、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要求的,都应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第三,要明确必要的法律责任。
本报北京3月8日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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