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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学会书写法学研究新华章———专访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吴光裕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9日08:05
  组织开展法学优秀成果的评选,是对法学、法律界已有成果的一次集中检阅和全面总结,是《中国法学会章程》赋予法学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成为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十二五”规划刚刚启动,在这一新的时期,上海的发展必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面临新形势下的新问题首先要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次要服务大局,当好先行先试的探索者

  本报记者蒋安杰刘建

  为了总结和展示近年来上海在法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充分认识上海法学研究的现状和发展,更好地发挥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鼓励在法学研究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多出精品,促进优秀法学人才的培养和成长,营造学术研究的浓厚氛围,上海市法学会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二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针对评选程序及效果等内容,《法制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评委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吴光裕。

  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

  记者:近日,上海市法学会公布了第二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这一评选受到了法学、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您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本次评选的有关情况?

  吴光裕:为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推进法学理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法学人才成长,2003年市法学会组织第一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和效果。

  从去年2月份开始,我们就制定了严格的评审程序,启动了申报工作。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在2003年至2008年间形成的法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与评选。通过广泛发动,本次评选共收到本市各法学院校、法律实务部门、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等申报的参评成果272部(篇),其中专著59部、论文133篇、应用成果80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评委会终审并公示后,最终确定60部(篇)成果获奖。

  在本次评选中,我们积极提倡并坚持质量面前人人平等,只要青年学者的研究成果是高质量的,就可以凭实力获奖,体现了我们对青年法学人才的重视和培养。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本次评选的获奖者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有19人,占获奖总数的32%。

  比如,今年36岁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罗培新,其所撰写的《科学化与非政治化:美国公司治理规则研究述评》一文,获得论文类一等奖;还有年龄最小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喜芬博士,今年才28岁,其所著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话语解魅与制度构筑》一书获得专著类三等奖。

  记者:从评选出的获奖成果来看有哪些特点?获奖成果的突出特色是什么?

  吴光裕:从评选出的获奖成果来看,大致反映出以下特点:基础理论研究取得新进展;法学前沿攻关又有新突破;研究成果转化迈上新台阶;青年人才成长有了新平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评选中,增设了“优秀应用成果奖”的奖项类别。按照中国法学会2007年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奖项设置,只设“著作类”和“论文类”两类奖项,但上海在本次评选中,考虑到近年来上海法律实务部门、科研部门和部分高校中有很多实践应用性比较强的法学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有的发表在内部刊物上,有的以课题报告的形式成文,如果仅设“著作类”和“论文类”两类奖项,这些成果就不能参评。

  因此,我们增设了“优秀应用成果类”

  奖项。事实证明,“优秀应用成果类”奖项的设立,得到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欢迎,尤其是实务部门的欢迎。

  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

  记者: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对上海法学研究的成就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上海法学研究的发展充满期待。请问,您对今后进一步推动上海法学研究工作有哪些展望?

  吴光裕:我们盘点以往的成就,绝不是满足于昨天的成绩,而是为了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为推进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作出应有的贡献。组织开展法学优秀成果的评选,是对法学、法律界已有成果的一次集中检阅和全面总结,是《中国法学会章程》赋予法学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成为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对法学会的工作而言,评选仅仅只是其中一项。

  近年来,上海市法学会在推动上海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方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搭平台,凝聚力量,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富有特色的品牌活动。比如在积极开展各类学术研讨活动方面,从2004年开始,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世博局合作创办了“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坚持每年举办一届,到世博会正式举行前共举办了六届。

  上海市法学会“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联谊会”自2003年12月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有声有色的活动,先后组织了23次“学术沙龙”、5次集体联谊活动,在上海的法学法律界产生了一定影响,也为学会促进优秀青年法学人才成长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七年多来,联谊会始终本着交流思想、砥砺学术、活跃科研氛围的宗旨,以创新精神积极探索为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的新形式、新思路,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

  当前,“十二五”规划刚刚启动,在这一新的时期,上海的发展必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面临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上海市法学会提出了如下对策:首先要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次要服务大局,当好先行先试的探索者。创新是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动力源泉,实践是检验法学研究成果的唯一标准。我们要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学教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法治理论和实践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多出优秀研究成果,求真务实,提高研究成果的转化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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