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个帖就能换房子,有这样的好事?这还真是搜房网与一家房产公司在2009年搞的一次活动。不过,这个“有奖夺宝大赛”搞得大张旗鼓,获奖通知也正式颁发,但当获得者要求兑现奖项时,举办者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兑现。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举办活动的两家公司应向特等奖获得者钱小姐支付奖金款42万元。
好事,发帖就能换3折房子
2009年9月28日,上海弘策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搜房广告有限公司共同在搜房网上发帖,举办名为“帖子换房子”的活动,称“只需要你来搜房论坛发帖,就有机会抢得一套三折房子”。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品为一套价值60万元的“新港美丽园大酒店”公寓房,以3折的低价销售给获奖者;另设一等奖到四等奖共19名,分别奖励现金500至5000元。两家公司在帖子中对活动时间和比赛时间作了具体规定,确定比赛规则为发主帖和转帖。网上同时对新港美丽园大酒店进行了介绍。
同年11月13日,两公司再次在搜房网上发帖,宣布“帖子换房子”活动于10月28日24点结束,获奖名单揭晓,三折房子和近3万元现金大奖尘埃落定。帖子同时公布了获奖网友名单和奖项内容,钱小姐以97分的总积分排名第一,获得特等奖,奖品为“新港美丽园大酒店809室3折”。
变卦,产证难办公司拒兑奖
11月28日,两家公司共同给钱小姐发了获奖通知。通知最后说,“鉴于新港美丽园大酒店正在办理网上备案登记,特等奖的颁奖时间、地点及方式将由搜房网另行通知”。
从网上得知自己的获奖信息,钱小姐还像做梦一样不太敢相信。等到11月28日真真切切地拿到获奖通知,这才确信自己真的被幸运女神眷顾了。想到自己在半个月时间里,辛苦发帖和转帖,最终如愿以偿获得特等奖,钱小姐欣喜不已。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奖品却始终没有音讯。钱小姐与对方公司联系,要求尽快兑现奖项,没想到公司竟说,该房产无法办理产证,不能买卖,无法兑奖。之后,虽经钱小姐多次要求,公司始终表示无法兑奖。钱小姐转而要求公司支付房屋差价42万元,也遭到拒绝。
判决,无名合同关系有效
在搜房网论坛上,至今还能看到这条“帖子换房子夺宝大赛”的宣传帖。帖子一共906页,一共“顶”到了9053楼,可见当时活动之火。
去年12月27日,钱小姐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两家公司支付房屋差价42万元。
两家公司说,自己并未与钱小姐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违约行为;因奖品房屋是酒店式公寓,无法办理小产证,不能与钱小姐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
法庭认为,两家公司在网上共同举办的“帖子换房子”活动,内容具体确定,钱小姐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则参与活动,两公司又以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和颁发获奖通知的方式,再次确认了双方在相关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因此,双方已成立无名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即钱小姐应从两公司处获得一套约定价值为60万元的新港美丽园大酒店公寓房,并支付18万元。由于该房产权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买卖合同手续这个说法,不能免除两家公司所应履行的义务,遂作以上判决。(晨报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陈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