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酗酒又吸毒,无证醉酒驾驶车辆上路,为逃避酒驾检查竟逆向逃窜,连续冲撞13辆正常行驶的车辆,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7年。
去年5月10日晚7点,郑某在龙湾区永中街道一酒店与朋友喝完酒后,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套牌的广州本田商务车,从永中驶往市区方向。
当其开车至龙湾区瓯海大道与建中街交界处时,见前方有交通警察设卡检查,郑某即调头,在瓯海大道辅道上逆向行驶,连续冲撞在该车道上正常行驶的13辆车,直至被其中一辆小车卡住才被迫停下,后被交警当场抓获。
经民警对郑某的血液、尿液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6mg/100ml,尿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属醉酒、吸毒后驾驶车辆。经鉴定,被撞车辆的财产损失共24147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某与徐某等11人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93018元。
法院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温州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的意见发布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财产损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的首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