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铁南迴路搞轨案,台铁提请民事求偿,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9日)宣判,判决被告李泰安和胞弟李双全的2个儿子应共赔偿5476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可上诉。
李泰安被控于2005年至2006年间,与李双全(自杀死亡)破坏南迴铁路铁轨等设施,造成翻车事故,涉嫌杀害李双全越南籍太太陈氏红琛诈领保险金,台铁认定李氏兄弟参与,因而提出附带民事损害求偿。
判决书指出,2005年间的自强号翻覆事件,是李双全萌生以制造火车出轨事故、企图使陈氏红琛死亡后,向保险公司诈领保险金的计划,是李双全个人行为,认定李双全有破坏铁轨的侵权行为。
判决书说,2006年的莒光号翻覆事件,因李双全的先前诈领保险金计划未成,和李泰安共同制造莒光号出轨翻覆事故、杀害陈氏红琛,目的为诈领陈氏红琛意外死亡时可得的保险金。认定李双全和李泰安有共同破坏铁轨的侵权行为。
高雄高分院表示,考虑南迴铁路2次翻车事件,1次为李双全个人行为,另1次为李氏兄弟共同行为,因此,台铁提起的损害求偿官司分为两部分,李双全的2个儿子应赔偿5228852元;李泰安和李双全的2个儿子连带赔偿49536440元,总共约5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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