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涨的房租引发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表示,今后北京出租房比例将达到全部住房的60%,政府还将出台法规调控房屋租金。对于代表们热议的北京近日房租大幅上涨的现象,刘淇指出,在一些情况下,出租房租金“乱就乱在中介”。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3月9日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说,租金的调控也是房价调控的一部分,各地都有责任对房屋租金进行调控。
“房屋银行”推高房租?
几年前,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中介公司也曾从事“房屋银行”的业务。该业务模式是中介负责房屋出租广告,房屋租出后,向房东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业主把手中空闲的房屋存入有代理权的中介公司的“房屋银行”,之后无论房屋是否处于闲置状态,业主每月都可以准时从房屋银行拿到固定的租金。
“"房屋银行"业务给了中介操纵租金的空间,要不提高租金赚差价,要不说服房主给与更多的空置期,中介利用空置期赚钱。”林倩说。链家此前也做过和房屋银行相似的全程代理业务,但2008年时已经叫停。“如何向业主证明,中介并没有收差价,很难。”林倩告诉记者。但仍有一些中介坚持这么做。
她还回忆说,2002年时她在上海工作,彼时并没有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买卖房款是直接交给中介的,表面上答应向卖家立即支付房款,但其过程有可能被拖延两个月之久,其间中介拿着这笔资金去炒房。直到现在,这种状况也没有完全消失。
2010年7月房租大涨,曾惊动主管部门,中介同样受到如潮的指责。21世纪不动产集团市场总监林蕾说,推动房租上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仅仅归咎于中介机构的不规范,有失偏颇,也会影响监管部门的正确调控。
一些根本不具备行业资质的中介,在市场上“抹黑”了中介的声誉。每到房租上涨之际,各中介主要负责人必被召集开会。“来的全是"好孩子"、大中介,依然有一些小中介逍遥于监管之外。”胡景晖说。“好孩子们”甚至主动要求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净化行业,以求得更长远的发展。
调控房租政府可为
近年来,有关部门曾多次号召“租房”而不是买房。
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会上指出,普通市民可以通过租赁房屋来解决暂时的住房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刘淇提出,要让群众“住有所居”,但不赞同年轻人举债买房,“大学刚毕业就勒紧裤腰带,向父母、亲戚朋友借钱购房,不符合消费习惯。”要鼓励市民先租后买,并建议可以先租个小房,结婚时换租大一点的,等到了四五十岁有了一定成就再买房。
但房租在2009年、2010年之间飞涨,许多业内人士担心,如果“买不起”演化为“租不起”该怎么办?
关于房租上涨的最根本原因,业界看法相近。CPI上涨、季节因素、禁止群租、拆迁是主要因素,但最根本的还是供需矛盾。
“最好的办法是增加供应,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租上涨的问题。”卢航的观点几乎代表了所有业界人士的看法。
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刘淇说,北京市政府正在研究加强租赁市场的管理,要保证出租房尤其是公租房的房源,形成政府、集体为主,社会投资为辅的出租房建设体系。
包括卢航在内的中介人士也表达了一定的担忧。有2000万人口的北京,市区内大约有500万套存量房,其中120万套房屋被用来出租,还有120万套租赁房源来自于郊区。公租房的建设数量如何对240万套租赁房市场产生影响,尚需时日。
在刘淇所指的“60%”尚未实现之前,政府是否已有应对良策?2010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在参加某论坛时表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
尽管市场人士并不认可对房租进行直接调控,但并不代表主管部门束手无策。
从海外的情况来看,德国政府曾规定在3年内房租涨幅不得超过20%;大中型城市每年更新“租价表”,根据“租价表”制定“合理房价”,房租超出“合理房价”20%将被视为“房租超高”的违法行为,会被课以巨额罚款;超出50%将直接被视作“房租暴利”的犯罪行为。
作者:荆宝洁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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