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曹健)一些政协委员建议,政府采购监管需更“给力”,建立严格的政府采购验收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宁夏区委会主委孙贵宝说,目前政府采购监督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及相互制约机制。不少地方将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职责全部放在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基本在财政部门和采购部门之间进行,缺乏监督。同时,非公开的专家评审机制和不完善的企业申诉程序,使得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具有随意性。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袁汉民建议,建立政府采购验收制度,政府采购是一种市场购买行为,最终采购效果如何,必须通过对购买标物的验收、检验来衡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尽快就政府采购验收制定专门规章,对验收责任、组织单位、验收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
孙贵宝建议,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约束,修订预算法,增加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把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加强内部基础管理的首要工作内容,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刚性。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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