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15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今日美国记者]:我是来自今日美国的记者。我对你们展示的这两部法律汇编印象非常深刻,现在使用的比过去那本厚得多。我的问题涉及到一些个案,包括刘霞、刘晓波、高智晟,以及一些律师的个案上,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解释就对一些人进行羁押,中国现在是不是越来越多的使用相关的手段?
[李飞]:我来回答你提的这个问题。刚才这位美国记者提到的问题,我想在其他场合都反复提到过,外交部的新闻发言人可能都作过回答。我再重申一下。刚才你提到的若干人,其中有的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所以按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我们对有关律师执行和履行其职务有律师法给予充分的保护,不存在你刚才说的这种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