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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10日17:07
  3月10日15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中新网记者 杨磊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闻育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10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今后中国将更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今天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李飞在回应媒体关于执法问题的提问时作上述表示。他说,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四句话、十六个字”,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候更强调后三句话,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李飞具体介绍了保证法律执行方面的工作。他说,首先在全民开展普法教育。中国已连续开展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今年要开展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在体制机制方面保证法律的实施。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各级人大按照监督法实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律办事。

  再有,包括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纪律监察、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其他监督机制。除此以外,为防止执行法律的不作为、乱作为,还在法律上设置了一些救济渠道。

  李飞说,加强法律的执行确是大课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从上到下都要尊重法律的尊严,自觉执行法律、遵守法律。
(责任编辑:U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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