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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房子卫生间秘密安装摄像头

来源:现代金报
2011年03月11日00:48

  卫生间多出个摄像头 究竟是谁安装的?

  警方爬上屋顶,循线查迹揪出“色房东”

  监控,大家都熟悉不过。当卫生间里出现一个摄像头,你会有什么感想?8日晚上,28岁女子李某在自己的卫生间发现“第三只眼”。

  卫生间暗藏摄像头

  李某,江西人,在一汽车修理店工作,独自暂住在江东仇毕一自然村已一年。

  8日晚上8点多,李某下班后和女同事张某一起回到租住房。她走进卫生间,想烧点水,结果发现洗脸池台板上有屋顶掉落的木屑。

  李某抬头一看,吃了一惊:怎么卫生间顶上有个小“黑洞”?仔细一看,吓了一跳,“黑洞”里居然装着一个红黑色摄像头,这不有人存心要偷窥嘛!李某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东郊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王警官说,这个摄像头的电线连到了屋顶上,他仔细检查了一下周边情况,二楼楼顶距离地面大约有10米高。为顺藤摸瓜,查找源头,他爬上屋顶,循线查迹。电线隐蔽地从瓦片下穿过,没拉几米,他发现线已被剪断,从断口是新的这个细节来看,判断是被人刚剪断不久。

   李某表示,房间钥匙只有她、姐姐和房东有,她认为掌握钥匙的房东陈某(化名)嫌疑最大。

  随后民警将陈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将他的电脑主机带回进行技术处理。

  “我老公绝不会干偷窥这种事”

  到了派出所,陈某矢口否认是自己干的。其妻子也跑到派出所,信誓旦旦地说,陈某性格内向,在家安分守己,非常老实,再说他还有一个10多岁的女儿。

  “我老公绝不会干偷窥这种事,如果真是他干的,我就和他离婚!”

  虽然电脑内未发现任何有力的证据,但办案民警巧妙的询问技巧最终还是让陈某开了口。他承认是自己安装的,但还没有饱“眼福”就被租客发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陈某被行政拘留三天,已送至宁波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

  民警提醒广大租客,租房后要及时更换门锁,仔细检查房内有无异常情况,尤其是卧室、卫生间等容易暴露隐私的地方。

  爬到楼顶上修玻璃时起了色心

   陈某,今年41岁,宁波人,无业。

  陈某交代,8日上午9点多,他爬到自家楼顶上修玻璃,想到隔壁住着一个年轻貌美的李某,手里刚好有个捡到的摄像头,再加上卫生间离自己的卧室很近,起了色心。

  陈某从家里拿来剪刀,掀开瓦片,在三合板上掏了小洞,用玻璃胶将摄像头粘好。他将摄像头的电线通过屋顶连接到自家电脑上,并重新盖好瓦片,隐藏电线,随后便外出去玩了。

  当晚8点,他从外面回来时,看到家门口围了很多人,大家都在说李某发现了摄像头。这下,陈某慌了,赶紧跑回家,将电线剪断,随手将连接电脑一端的电线丢到垃圾桶,随后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没想到还是未能逃脱法律制裁。

  通讯员 郑贤萍 记者 王波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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