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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谈宪法:尊重宪法应成为基本价值观(图)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3月11日02:50
    人物档案 许崇德:1929年生,上海青浦人。我国著名的宪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的历次制定和修改,许崇德教授都是参与者、亲历者和见证者。 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谈统帅作用

  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许崇德教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未来的发展,都离不开宪法发挥其必要的统帅作用。宪法的统帅作用是由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是必然的和显然的。只有在宪法的基础上,才能保障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

  对于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许崇德说,宪法是母法,其他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所有法律都要根据宪法制定,不能违背宪法。另外,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根本制度,其他的法律都是在某一个领域里做的具体规定,是国家具体制度的根本问题的具体化。还有,宪法是统帅,但不是法律大全。

  谈保护人权

  和百姓关系不大是错觉

  许崇德教授说,有人认为宪法规定是原则性的条款,和百姓关系不大,他认为这是一种错觉。宪法的规定与每个老百姓的利益都是密切相关的,宪法的总目标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

  他强调,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还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宪法规定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规定公民受到损害可以得到赔偿和补偿,“这种权利自由都是有法律保障、有制度保障的,不是一句空话”。

  谈宪法成就

  保卫了社会主义进程

  对于宪法的主要成就,许崇德教授认为,宪法保卫了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进程,确定了我国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确定了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

  许崇德说,1954年宪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适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好宪法,推动了国家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国家过渡。

  1982年宪法重新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设为专章,公民权利从此有了切实保障。此后,现行宪法的4次修改,又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和精神。

  许崇德说,1982年宪法在序言提到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有着全局性的指导意义,我们整个国家的任务就是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许崇德强调,宪法为这一切提供了根本性的保证。

  谈宪法发展

  为保稳定性不能经常修改

  许崇德教授说,现行宪法从1982年实施到现在,经历了四次修正,通过了31条修正案,说明我国宪法本身也在与时俱进。而且,随着具有统帅作用的宪法不断地前进,也带动了其他具体法律的修改,整个法律体系都在不断发展。

  但他也表示,不能说目前的宪法就十全十美,完全不需要做任何补充。因为我们国家的发展非常快,人民的要求越来越多。而根据实际的经验和发展来作出规定的宪法以及法律,难免出现与实际情况脱节的情形。

  “比如说,我们要保障人民的权利、发展,宪法也将保护人权写进宪法,提出要增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但我们国家发展不平衡,西北、山区的生活水平很低,还有看病难、住房难等问题。这说明公民的权利还没有像宪法要求的那样,实现得很好”。

  对于这些问题,许崇德教授并不建议通过经常修改宪法来解决。“宪法作为根本法,制定以后不可能老是在一个动态中,而是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果三两年就频繁修改宪法,会表现得政治方面不稳定”。

  许崇德认为,为了保证宪法在实际中解决问题,又维护其稳定性,只能在宪法的指导下,通过其他途径提出一些国家政策,改进公务员的作风,尽量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谈违宪现象

  尊重宪法应成基本价值观

  对于有学者提出的,目前我国存在严重的违宪现象。许崇德对此认为,违宪的概念目前存在争论。他认为,首先我们不违法,基本上就不脱离宪法了。“是不是某个人犯了错误,就说他违宪,我认为不能提到那个高度”。

  他说,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也监督各种法律是不是不和宪法抵触。目前,对于违宪审查的相关制度刚刚起步,还不够完备,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做到公布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一切的法律都不违背宪法。

  他认为,尊重宪法应该成为国家生活的基本价值观,要提高宪法的权威性,根本是提高公民的法治理念。但如何提高,他认为口头上说容易,付诸行动很难。

  “毕竟我们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事情不可避免。要想办法增强大家的法治理念,让百姓很好地守法,公务员公平、严格地执法,这会是一个长期、会有反复的过程”。

  许崇德认为,应该看到,国家的发展势头很好。对于有些违法腐败的现象,“有些能发现,并消灭,也是一个进步”。

  对话许崇德

  制定过程当中每条都有争议

  京华时报:在参与制定和修改宪法过程中,您最深的感受是什么?

  许崇德:我们国家还是非常重视宪法的,1954年宪法以及现行的1982年宪法,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

  京华时报:您认为宪法最大的成就是什么?

  许崇德:宪法保障了我们的根本制度,保障了我们国家的安定繁荣。

  京华时报:在制定和修改宪法过程中,最具争议的条款是哪个?

  许崇德:每个条款可以说都有争议。现在看一部宪法条款不多,很简单,其实当时是有不同意见的交锋的。比如说对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当时有人主张就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人提出,同时也要规定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还有人要加上公民要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个条款争论了两三个月。

  京华时报:制定宪法时,最一致的条款是哪一条?

  许崇德:社会主义的目标,这个没有人反对。还有关于人权的保障,大家都希望能写进宪法。

  京华时报:您在参与立宪、修宪的过程中,最难忘的经历是什么?

  许崇德:难忘的经历有很多。经常想起的是1982年宪法修改时的一幕。当时在北京的玉泉山,一个下着小雨的星期天夜里,主持宪法修改的彭真打电话把我和另一个秘书叫到他房间,商量修改宪法序言。当时彭真已经80岁高龄了,但他仍然不辞辛苦开夜车,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京华时报:您对宪法发展最根本的期望是什么?

  许崇德:我希望宪法一直朝着保证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保证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的方向发展。但更重要的是,宪法要在实际生活中贯彻,提高宪法的权威性,使得每一个人民都了解宪法、热爱宪法、遵守宪法。

  京华时报:当初是如何参与立宪的?

  许崇德:我的正式立法生涯,严格来讲是从1982年全面修改宪法开始的。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在北京的玉泉山,我在彭真的领导下参与修改宪法。那次的宪法修改是大修改,我们是一条条重新起草的条文,等于是将原来的推倒重来。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裴晓兰

  作者:裴晓兰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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