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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上倒卖航空里程积分案开庭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3月12日01:42

  全国首例网上倒卖航空里程积分受审

  盗用航空里程积分案昨开庭,律师提醒航空公司会员应重视密码保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陈绎悦 通讯员 云法宣) 南航明珠卡可将飞行里程以积分的形式记录,而积分又可以兑换机票,以一定比率兑换成航行的公里数。南航明珠卡积分一直是由卡主使用,但网上竟有人叫卖南航明珠卡积分,积分数高达28万航空里程。昨日,全国首例盗用航空里程积分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参与倒卖积分的马德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诉机关依法起诉。

  公诉:倒卖来路不明航空里程积分

  经查明,马德阳,25岁,山东人。2010年,他在明知同案人李伦像(另案处理)提供的南航明珠卡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冒名陈剑波,通过淘宝网和腾讯QQ等方式,将李伦像盗来的南航明珠会员卡李某账户内的28万航空里程积分卖给刘某,销赃得款24080元。后刘某通过他人将这些积分兑换成广州至迪拜等地的机票,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64340元。

  南航工作人员获悉后迅速报警,警方根据刘先生等7名证人的证言以及淘宝上的交易明细,于2010年7月26日将马德阳抓获。然而截至目前,非法盗取李某明珠卡密码的嫌疑人尚未被抓获。

  庭辩:损失按机票价还是积分价算

  庭上,马德阳交代,自己一直帮助哥哥卖机票,收入不高。在李伦像的唆使下,虽明知这28万积分来路不明,仍决定铤而走险。由于南方航空公司严明禁止私下积分交易,他便化名陈剑波在淘宝网上注册账号,将积分挂出销售。他以每10000积分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用于兑换机票。

  马德阳对公诉人所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在损失金额方面存在异议。他认为,南航的损失价格应该按照积分的市场价格换算,而不应该以当日购买的飞机票价作为依据,即损失并非6万元。

  公诉人则认为,积分兑换机票与原价购买机票的价值相当,被告人马德阳在销赃非法所得积分的情况下,必定是卖得比其本身价值更低廉,所以应以航空公司的事实损失为标准。

  被告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在马德阳的量刑高低上也存在不同看法。辩护律师认为马德阳是初犯,他的贩卖行为只是犯罪过程中的一环,且认罪态度良好。此次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损失也并不是由他一人所致。公诉人则认为,马德阳并非自首,且正是他的行为使持卡人李某与航空公司造成直接损失。

  航空里程积分被盗案频发

  记者了解到,近期盗用积分案件在各地屡有发生。

  张先生是海航会员,今年2月13日,他在西安咸阳机场准备用会员卡积分兑换机票时却发现10万积分没了,只剩下2040积分,后经查询才发现,仅在1月7日和8日两天,他的10万积分就被人盗取后兑换成多张机票。

  广州的李先生办理了南航明珠卡,因经常出差积累了40多万的积分,这些积分能兑换广州到韩国首尔的头等舱机票10张,价值约5万元。但去年7月,他去兑换时却被告知卡里的积分在3天内被人全部盗用。

(责任编辑:U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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