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案子,北京法院没有”
北京高院院长称北京司法环境好;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于均波建议审案时吸收人大代表参加
本报讯 “领导批示案件怎么审,这在北京法院真没有。”昨日,在北京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高院院长池强表示,北京的司法环境很好,“但一些个人具体的、企业的肯定是有的。”
由于下午要听取“两高”的工作报告,昨日上午,北京代表团的小组讨论较为侧重司法话题。
在代表团的第一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于均波发起对司法公正性的询问。同组的北京高院院长池强回应,当前法院也集聚了一些社会意见,包括担心法院不公正司法、在执法过程中偏袒一方等,“我作为院长来讲,可以负责任地说,北京的司法环境特别好。”
去年,北京法院聘请了100多名人大代表,帮法院搞咨询、调查了解情况,并向法院直接反馈一些问题。池强称,个别人大代表确实存在“从个人利益来讲”的情况。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代表不能监督法院的司法过程。对此,于均波表示,目前北京法院的自我监督总的来说还是可以的,但个别案件存在不理想的情况。他建议,法院审理案件时,吸收人大代表参加,听取代表们的意见。但人大代表不能过问案件,去给法院审案子。
对话
“看不到审判过程不敢说法院公正”
于均波称不了解个案无法监督;北京高院院长池强称如果司法不公谁都有权监督
昨日,在北京团小组讨论中,北京高院院长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于均波,就案件公正监督问题进行了“激辩”。
于均波:我没去检查案件,不了解个案,我怎么监督你?我说你执法不公,有什么理由?公和不公、好和坏都由个案组成。都说判案非常公正、执法非常严,但如果没有个案,怎么去讲这个事!
池强:案件出来后,如果司法不公,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谁都有权力去(监督)。
于均波:人大和老百姓不一样,人大得严格监督“一府两院”,群众没有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
池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你是不能(监督)。
于均波:我要是不知道你审理当中的不公,我还怎么能知道你不公?
池强:看结果。
于均波:没有过程怎么能出来结果?怎么知道谁对谁错?真正达到监督目的,就必须从头至尾了解情况,并且得深入调研,我才敢决定你法院是不是公正。
于均波:人大代表看到的结果和一些群众看到的结果不一样,监督职能如何实行?我在人大工作这么多年,怎么监督你,我还是一直没搞透。
焦点
“有的代表履职不自觉”
“有的代表履行职务确实很不自觉。”在北京团小组会上,于均波坦言,自己在人大工作过,很有体会。有的人大代表到外省市去了解情况,打官司告状去,就把人大代表证一亮……还有个现象,有的人大代表随时调局长,有的直接调副市长,打个电话:“谁谁副市长,明天到家来一趟。”局长不管怎么忙,这可得罪不起,赶紧就得去。他表示,这些行为都是不符合代表法等的规定的。
“我想说的是,代表是职务,和政协委员还有区别,行使职务不能自己连法律都不清楚。”于均波说。
人大立法难调配部门利益
于均波认为,人大作为监督“一府两院”的最高权力机关,在立法中首先要解决的还有个部门利益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很严重”。
在地方的立法当中,谁都怕权力丢了,比如制定个土地法,有人就合计:“这部分全部都给我拿走了,怎么办?”部门利益比较突出。立法时征求意见首先征求部门意见,提交政府法制办,再到政府常务会,下一步是人大的职能部门研究,然后才过人大常委会,其中就有很多部门意见。这个程序是对的,但我作为权力机关不能都听你的意见。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傅沙沙
作者:傅沙沙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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