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张松 通讯员唐自胆)勉县教育部门基层干部黄某在担任乡镇文教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教师调动和职称晋升敛财。近日,黄某被勉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3岁的黄某在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担任乡镇文教支书一职期间,在教师调动和教师职称晋升中,先后收受16名教师送的好处费共计2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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