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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施行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3日10:01
  公交车上,看到小偷将贼手伸向别人的口袋,你会不会、敢不敢大喝一声?居民楼里群租现象屡禁不绝,隐患不断,居委会干部向房东反映,对方强横回答,“没出什么事,就别来找我;出了事,你们直接找公安”,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社会矛盾也层出不穷,需要综合治理。3月1日起,上海市第一部综治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明确了上海市社会综治的主要工作任务、方法和制度。条例把社会综合治理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和具有上海特色的综治工作都纳入其中,如楼宇综合治理、虚拟空间综合治理等都是首次纳入。

  《条例》在立法体例上采用了组织法、程序法和实体法三合一的模式,共设六章四十条。

  “楼宇经济”是上海的一大特色。由于商业楼宇具有开放性特点,各家单位混在其中,每天进出的人很多,在治安防范、矛盾调解、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针对这一情况,《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业楼宇的业主、适用房、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乡镇、街道综治委以及公安机关指导,落实本楼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全市乡镇、街道综治委将充分依托楼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在商业楼宇建立综治工作组织,设立综治信息员,实现综治工作延伸覆盖。

  在维护好商务楼宇这一个个平安“点”的基础上,《条例》也对近年来上海区域化发展的管理模式提出新的要求。其中第十条规定:市和区、县综治委可根据需要在治安情况复杂或跨行政区划的重要区域,建立特定区域综治委,组织、协调该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上海在多年的综治工作实践中,针对一些主要商务中心、情况复杂的大型社区和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探索建立区域性综治委,如徐家汇商圈综治委、铁路上海站地区综治委、奉贤南桥地区综治委等模式,有效改善了这些区域的社会秩序,是“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创新运用。

  《条例》对此专门予以规范,明确了今后类似区域设立综治工作组织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文设置上,规定了设立特定区域综治委的主体是市和区、县两级综治委。规定了设立的前提必须是特定区域,因治安情况特殊,必须要设立特别的综治委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将特定区域综治委的职责设定为组织、协调该地区的综治工作,以避免和区域内已有综治组织机构的职能重叠。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把网络这一虚拟空间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预防和惩治涉及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来说,要着力推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做强网上办事的公共服务,搭建政府与网民的交流互动平台,建立网上舆情引导处置等。

  据介绍,上海警方今年将探索虚拟社会综合管控工作。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建立了与网民真实身份相对应的虚拟人口管理库,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11家上海市重点网站进行合作,积极构建融行政管理、行业自治、网民自律于一体的虚拟社会管理新格局。上海警方称,今年将认真落实各警种网上工作力量,推动虚拟社会管理向基层公安机关延伸,真正形成“全警触网”的工作格局。

  (本报综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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