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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泄愤烧毁50余棵树 被判义务植树忏悔(图)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3月14日05:16
刘某(右)在植树现场。
刘某(右)在植树现场。

  泄愤毁林被抓 法院判植树忏悔

  马毅萍 路若愚 钱琉崧

  本报讯 无锡市民刘某近日在法官的监督下,在太湖大道与中南西路交叉路段种下了“忏悔”树木,这是对他去年毁林行为的强制“处罚”。

  2010年10月2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刘某因与人斗气,酒后发泄情绪,至无锡市中院法警训练基地东侧山上,用打火机引燃树木。至下午5时许,过火总面积200余平方米,烧毁香樟树、针叶树50余棵,损失价值人民币13800元。若不是消防人员及时赶到扑救,火势极易蔓延扩散为森林大火,给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在当天的植树活动现场,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刘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教育,而刘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为一己私利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保护的社会危害性,并亲手栽种树木以弥补损失。8名社区矫正人员也通过植树活动受到了法制和环保教育。据无锡滨湖法院刑庭庭长介绍,以往侵害公共利益的刑事案件,往往只是以判处被告人刑罚结案,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则因立法滞后而无法获得补偿。恢复性司法被称为"实现公正的一条捷径",其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责任、恢复和回归,即在判令犯罪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致力于通过让其履行能力范围内的补救措施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公益和秩序,并促进其悔悟改造。

  对于法院判“植树”,有市民觉得“义务植树”判决太轻,但也有很多人称赞这一判罚,认为非常人性化。对此,无锡一位律师表示,无锡司法系统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并不少见,有“植树”等处罚,而在他看来,判种树比判坐牢更有价值。树林长起来了,被告人也受到了教育,效果非常好。这一判罚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性化,更能从细微之处促进社会和谐。

  (马毅萍 路若愚 钱琉崧)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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