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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集中供暖确定不延期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3月15日02:29
  本报讯 (记者文静)从今晚24时起,本市开始陆续停止集中供暖。昨天,市容委供热办负责人表示,根据气象预测,近几日虽然遭遇低温,但是均达不到持续三天低于5℃的情况,16日开始,本市气温将迅速回升,因此决定按法定要求停止集中供暖,不启动应急机制。

  采暖季将准点结束

  3月15日是本市法定供暖期结束的时间。昨天,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经过与气象部门电话会商,3月16日到20日,本市无强冷空气影响,大部分时间天气以晴为主,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符合本市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高于5℃停止供暖的气象标准。为此,按照法定时间,本市自今晚24时起停止居民供暖。此举标志着2010-2011年度采暖季正式结束。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医院等特殊用户以及与供热单位对停暖时间另有合同约定的其他用户,将按约定执行。

  没有出现意外天气

  2010-2011年度采暖季,北京首次启用“9”字头客服中心热线电话96069,从2010年10月23日开通至今,共接通电话近5万个,其中投诉暖气不热类电话占60%。

  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2010-2011年度采暖季起,本市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供热、气象、财政部门建立了供暖初日、终日临近气象会商机制,对法定采暖期外的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响应程序做了规定。但2010-2011年度采暖季,本市没有出现需要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气象因素。

  部分小区延期停暖

  另据了解,很多单独供热的居民小区均考虑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延长供暖。记者从海淀区名苑小区了解到,考虑到近两日低温,小区物业临时调整停暖时间,决定17日再停止供暖。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每年小区都会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停暖时间。“我们小区只有4栋楼,单独烧,非常方便,不急着停暖。”

  另据记者了解,因供热单位责任居民室温不达标,可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持供热单位室温检测不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及采暖费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个采暖期采暖费。

  作者:文静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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