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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法庭已在多地相继亮相弥补传统调解方式面对新类型纠纷乏力不足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5日07:27
  本报讯 记者袁定波自1993年全国首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亮相以来,截至目前,消费法庭已在河北省沧州市、浙江省台州市等地相继亮相。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纠纷日益呈现出类型多样化趋向,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让传统的调解方式面临困难,甚至调解乏力。由法院、工商局、消保委共同设立的消费法庭应运而生。消费法庭实现了各部门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建立了诉调结合的纠纷处理机制。”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庭长袁永达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袁永达说,遇到消费纠纷后,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不像以往那样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了事。除了对产品质量,消费者也更加注重对售后服务的维权。

  据了解,进入消费法庭的案件,一般都是消费者通过和厂家协调或者工商调解等途径仍然不能获得解决的。消费法庭立案后通过法庭调解或委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在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消费法庭会指导消费者提起诉讼。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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