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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借10万助朋友赌博 想要回法院不支持

来源:重庆晨报
2011年03月16日05:51

  重庆晨报讯 朋友出具借条借走10万元钱却一直不还,债主告到法院,法院却判借条无效,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是朋友与人赌博无钱,借走10万元作赌资,法院认为双方的借贷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

  昨日,市高院公布了去年在商事领域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十大商事案例,以上的借钱案就是其中之一。

  在赌博现场借的钱

  2006年9月13日,郑某自带现金10万余元,邀请朋友汤某一同前往主城购车。因到达主城时有些晚了,他们住进酒店,准备次日再去购车。

  当晚,郑某的朋友前来玩耍,约汤某进行赌博。在赌博现场,汤某无钱了,便找到郑某借钱,郑某将10万元现金分数次借给了汤某赌博。次日下午,汤某向郑某出具了一张l0万元的借条。

  但两三个月后,汤某仍未偿还借款。经多次催收无果,郑某于当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汤某及其妻子偿还借款10万元。可是案子开庭审理后,郑某却输了官司,没收回10万元钱。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赌博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郑某在赌博现场明知汤某借款是为了赌博而仍然借钱给汤某,借贷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借款的民事行为应当无效。

  10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郑某有苦说不出。

  商事案年逾4万件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高院获悉,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整体回升向好,全市法院去年共受理商事案件43522件,比2009年增加7027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较高,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市高院表示,公布在全市法院审理的与合同、公司、清算、民间借贷有关的十件典型纠纷案件,是为了让更多市民能了解商事审判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制裁不诚信和扰乱市场行为的裁判理念。

  ○放高利贷的 最高法院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乘人之危借出的钱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也应当认定无效。借款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以合法借贷掩盖非法金融活动的 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法的行为。

  撕了凭据否认欠账,谁撕证据谁掏钱

  老板胡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多笔交易往来。2009年10月29日,胡某与李某对账时发生纠纷,李某将胡某所持欠条及提货单撕毁,胡某遂将李某扭送至派出所。双方确认李某撕毁欠条1张、提货单4张。随后,李某不承认欠胡某的货款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被毁的凭证所记载的货款33554元。

  法院认为,李某应对撕毁凭据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即应证明撕毁的证据载明的债权金额不是33554元,而李某拿不出证据。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欠款33554元的事实成立,于是判决李某全额付款。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杨野

  ○借钱搞非法金融活动的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借钱多个心眼,这些借贷不受保护

  哪些借款行为才受法律保护?记者咨询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一岚。赵律师提醒,很多情况下的借贷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请市民要多长个心眼,以下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借钱搞非法活动的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钱的,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还将对行为人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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