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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价售车现象仍然存在 专家建议成立执法队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3月16日03:46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北京市消协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指出加价售车涉嫌违法(本报昨天曾报道)。记者昨天调查发现,本市仍有一些经销商在加价或变相加价售车。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位于紫竹院南路5号的一个上海大众4S店北京首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要想购买大众途观车,不管低配置还是高配置,都需要加价才能提车。

  这名刘姓工作人员说,他们现有一辆黑色的低配置途观车,价格为19万余元,但即使是当场提车,也必须加价1.2万元。“这还算低的,以前最高时加到3万元。”当记者表示消协已经指出加价属于违法后,他表示“不只是我们,北京所有4S店这种车都要加价的”,虽然加价是销售商的行为,但厂家也知道。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东三旗一家销售东风本田汽车的博诚特约销售服务4S店,一位女销售人员表示,如果购买东风本田CRV系列,也必须配5000元的装饰,否则不能提车。据她称,这些装饰包括行李架、全车贴膜等,但这不属于变相加价,“这款车型都是这样的”。

  记者随后又联系上销售东风本田汽车的另一家4S店北京鸿粤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徐姓工作人员表示,要购买东风本田CRV系列,也必须配5000元的装饰,“现在算低的了,以前还加价到两万元呢。”

  对此,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表示,这种强加配饰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加价。而前天,市消协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曾指出,加价售车涉嫌五宗罪,相关部门可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说法

  建议发改委成立执法队

  维权专家、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加价售车是在明码标价之外再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这种“价外价”是不合法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价格欺诈。一些商家强加配饰等,是一种强迫消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表示,发改委应成立专门的执法大队,对这种加价售车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作者:袁国礼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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