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收取“进场费”已是供货商躲不开的灰色支出。一些供货商不惜以牺牲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甚至生产假劣商品坑骗消费者,以求堤内损失堤外补
本报杭州3月15日电记者姚芃收取各种各样的“进场费”已经是商场超市公开的秘密,供货商敢怒而不敢言,而这些多如牛毛的费用最终还是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来自浙江省工商局的消息,该省工商机关启动了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据介绍,目前各种名目的“进场费”花样繁多。根据2006年11月15日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禁止零售商收取“进场费”。但在各种利益驱使下,大超市、商场各种形式的“进场费”还是照收不误,收费项目最多的是好又多和家乐福两家超市,包括“春节赞助”、“店庆”、“全球庆”、“促销管理费”等等,共有13类。各种名目的收费已经是供货商躲不开的灰色支出。一些供货商不惜以牺牲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甚至生产假劣商品坑骗消费者,以求堤内损失堤外补。
一名食品厂家销售员透露,他们在超市采购员身上花了近5000元后,商品才获准进超市;另外,交给超市的各种费用相当于销售额的15%,而超市还要求厂家配合它的促销活动,每次促销折扣不能少于20%。考虑到超市费用,他们不得不提高报价,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全面开展主体清查的基础上确定整治对象,对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不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或者经调查已经构成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通过专项检查,将查办典型案件,严格规范商场超市的经营行为。
专项行动还将组织开展商品质量专项监测,重点对商场、超市的进口商品、日常用品以及消费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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