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释放男子非法拘禁讨债
将欠债人扭送派出所事后自己反被警方拘捕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经减刑出狱的赵正安为帮朋友讨债,伙同他人将欠债者拘禁殴打,逼迫欠债者写下欠条后,还将欠债者带进派出所报案,不想反被警方拘捕。昨天上午,赵正安因非法拘禁罪在房山法院受审。
此前债主范强及帮助讨债的张鹏和崔某都已被法院判刑。警方通缉赵正安后,其嫂子带着他投案。昨天上午,赵正安被带进法庭时神色轻松,还与坐在旁听席上被判缓刑的崔某微笑打招呼。检方的起诉显示,赵正安曾身背一条人命,早在1981年,他就曾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过几次减刑后,赵正安于2000年5月被释放出狱。
检方指控,2009年11月26日,为帮范强索要欠款,赵正安、崔某、张鹏和范强一起,将欠债人董某带到房山区窦店镇的宾朋大厦。范强公司的办公室就在这栋大厦的二层,在办公室里,他们对董某拳打脚踢,还用电棍电击,逼迫董某写下了欠款字据。第二天凌晨,4人手持字据,将董某押到了窦店派出所,声称董某诈骗钱财。然而经过警方调查,董某并没有诈骗,反倒是他们4人涉嫌非法拘禁。随后,除赵正安外的3人都于当月底相继落网。
对于检方指控,赵正安一脸无辜,他说,“非法拘禁罪我认,但我确实没有打人”。赵正安说,当时范强只是叫他跟着出去办事,至于找谁、做什么,他都一不所知,直到把董某带回宾朋大厦后,他才知道是讨债。赵正安说,回到宾朋大厦后,他就到楼下保安室睡觉了,“我不知道他们在办公室做什么”。检方随后举出董某和范强等人的证言反驳,几人均称赵正安参与了打人。赵正安的律师称,如果他知道这是犯罪,就不会将董某带到派出所,他希望法院考虑其自首情节,给予从轻判决。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