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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咋被房地产老板给“出卖”了?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3月17日13:16
  上周周末,某县民政局长与县党校常务副校长同时被市检察院“请”去“喝茶”交代问题去了。据称,从前年至今,这两个单位分别另择宝地重建了自己的办公楼及敬老院。如今房子修好了,局长、校长还没来得及享受却倒了,真是命贱、可悲。据说他们都是因为受贿,被同一房地产老板给无情地“出卖”(检举?)了。

  起初,本人对此还不大相信,因为前几天笔者还在政府见到过其中一位。可无论你走到哪里,总有人在私下里议论着这件事情,甚至在某帖吧里也可看到类似的帖子。今天笔者到单位去给某白血病患者捐款,单位的同事也说这事是真的,但目前仍不知他们到底贪了多少钱。

  笔者认为,民政局长与党校常务副校长同时被同一房地产老板给“出卖”纯属活该、自作自受,那个房地产老板做的非常正确,就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这样的贪官。再说,作为一个小小的民政局长,一个县党校的副校长,本应该珍惜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咋能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利呢?咋能一见工程项目就不要命,就想从中捞取好处?这样的局长、校长不栽倒谁栽倒?

  众所周知,如今谁都憎恨房地产老板,因为他们其中大多数的心都已黑了,只顾自己赚钱,只与某些政府官员整天称兄道弟,吃喝嫖赌,狼狈为奸,故意抬高房价,从中牟取暴利,鱼肉百姓,让许多人都做了“房奴”。但这也不能全怪房地产老板,如果没有诸如民政局长与党校常务副校长这样的贪官从中作梗,房地产老板的胆子和贪心也不会如此之大。也就是说,虽然某些房地产老板与某些官员打得火热,其实那是表面上的,他们都是被迫装出来的,但其内心也是非常憎恨贪官的。

  再则,不就是一个小小的的民政局长与县党校的常务副校长吗?又有什么了不起的?他们又不需要年年新修办公楼,一般几十年才修一次,可他们太贪婪了,绝不放过任何一次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向房地产老板索要贿赂。要就给吧,反正有的是机会收拾你们等房子修好了,工程款结算完了,就到上级检察院去检举你们!

  按理说,检举一个正科级领导只要到本县纪委或检察院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跑到市检察院去。可是,虽然是个小小的民政局长和党校副校长,也不见他们有什么本事,但人家自然能当上正科级的领导,还是有一定背景和关系的。因为这年月只要舍得花钱,只要特跑特送,什么人都可以当官,一旦当上,那尾巴就翘上了天,就不知道自己叫啥娃子,就会大肆利用职权为自己为亲友为情妇为利害关系人牟利,若出了事总会有人护着他们。不这样也不行,因为他们买官破费了不少银子,若不乘机捞回来,那才是傻子。如果不保护这样的官员,他们一旦把自己也交代出去,那自己也就完蛋了。因此,这样的案件如果被本地受理,那只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市检察院上手,那就很难活动了。所以,聪明的老板是不会到本地去检举的贪官的。

  其实,像这样的案子去年也在本地发生过一起:去年4月,某交通局局长、副局长同样也受贿被一老板检举到市检察院,局长贪了20多万,如今已被判处10余年徒刑,那位副局长仍在审理中。或许是这位房地产老板从中受到了启发,一举将不知从交通局局长、副局长受贿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的民政局长与县党校副校长给“出卖”了。

  这个民政局长原来就有些傲气,笔者也早听说他的为人和不检点。而那位县党校副校长也在去年与我有一面之交:正是他下去代表县上验收检查“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时,与有关人员合伙作弊,将我的先进弄没了!因此,这样的领导早就该下课了!

  希望后来者能够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千万不要再前腐后继了!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责任编辑:UN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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