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6日凌晨,年仅九岁的小女孩芬芬正考虑着明天周末怎么出去玩,但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个简单的愿望再也不可能实现了。因为接下来她和亲爱的妈妈、姐姐都被乱刀砍倒在家中,直到昏厥的前一秒,她仍然不敢相信那个举刀的恶魔,那个夺去了妈妈和姐姐生命、夺去了她的左眼的凶手,竟是她和姐姐的亲生父亲邓思忠。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因复婚未果而导致持械杀人的案件。
复婚遭拒 他萌生了同归于尽的恶念 1993年12月,湘妹子刘芳(化名)嫁给了25岁的广东人邓思忠。随后,两人居住在刘芳的老家长沙县。1994年,大女儿婷婷出生;2001年,小女儿芬芬也来到世上。2009年,邓思忠与妻子刘芳离婚,原因是“感情不和”。离婚之后,邓思忠多次提出复婚,但都遭到拒绝。
2010年6月25日晚10时许,邓思忠拨打前妻刘芳的手机,提出:“出来谈一下复婚的事。”刘芳一口回绝。不甘心的邓思忠接连多次拨打手机,但刘芳均不接听。6月26日凌晨2时许,邓思忠最后一次拨通了刘芳的电话。“复婚是不可能的。”刘芳在电话里这样回复。
越想越生气的邓思忠准备去找刘芳谈谈。出发前,邓思忠包起一把长约半米的锋利砍刀。“谈得好就继续,如果谈不好就一不做二不休,"一刀过"!”。所谓“一刀过”,用邓思忠自己的话说,就是用刀砍死妻子女儿后自杀,同归于尽。
丧心病狂 屠刀砍向了哭喊爸爸的女儿 2010年6月26日凌晨4时许,邓思忠蹿至刘芳住处,进门之后,他用钉子把房门钉死。见此情景,刘芳及大女儿婷婷赶紧上前阻止。丧失理智的邓思忠举刀就砍,丧心病狂的他每一刀都举过头顶砍下。
把刘芳及16岁的婷婷砍倒在血泊之中后,邓思忠又持刀走到小女儿芬芬的床边。这个九岁的小女孩一边哭喊着“爸爸”,一边拿起床上的一个布娃娃向邓思忠扔去。满脑子“一刀过”想法的邓思忠没有犹豫,血淋淋的屠刀再一次砍下。把小女儿砍倒在血泊之中后,邓思忠用砍刀砍向自己的左手腕。周围的邻居听见房间有巨响,随后打电话报警。经长沙市第八医院抢救,刘芳、婷婷因伤势过重死亡。小女儿芬芬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永远失去了左眼,也失去了最亲的亲人。邓思忠经抢救也脱离了生命危险。据法医统计,刘芳及两个女儿全身被砍30余刀。
法庭认罪 畸形的爱让他举起疯狂的刀 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邓思忠声称对自己所做的一切“没有任何后悔”。此时,坐满数百名湖南大学学子的旁听席上嘘声一片。
对于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邓思忠回答:“这是爱和恨的问题,因爱生恨。”结婚十多年以来,虽然邓思忠一直怀疑妻子在外面生活不检点,但他承认一直爱着她。2009年12月,两人离婚后,邓思忠又无比后悔,“我离不开她”。
邓思忠法庭上还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如果我死了,就把身上所有器官捐献出来,能救多少人就救多少人。”因案情重大复杂,昨日,长沙市中院宣布择日再判。
记者手记 有一种爱,叫做放手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虎毒不食子”,为什么邓思忠能如此丧心病狂地杀害前妻和女儿呢?参与本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爱人但不被人爱是令人遗憾的,但是这不该成为伤害的理由。离婚后邓思忠一直要求与刘芳复婚,但是刘芳已经不爱邓思忠,因此拒绝。令人痛惜的是被告人邓思忠并不了解这一点,他的心里只想着得到与占有,在这种扭曲畸形的爱情观的指使下,他不惜玉石俱焚,最终酿成了惨案。
“放手也是一种爱。”长沙资深婚姻家庭咨询师黄小梅了解此案后说,“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一段感情结束之后,双方都应该做好心理调整。爱情是需要两情相悦的,霸占不是爱,有时候爱一个人最好的表现,就是放手。” (邱钊)
作者:邱钊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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