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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大学生创业贷款办法 年龄首放宽到35岁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3月18日11:13
  西安市近日出台《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将放款年龄首次放宽到35周岁,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此次将贷款户籍条件范围扩大到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实施办法所称的大学生,特指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能力的人员。大学生创业是指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实现自主就业。

  三种不同的贷款方式可供大学生选择: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按照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规定执行。贷款额度一般5万到8万元。

  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一般是大学生创办企业且经营正常的。

  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经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且安置规定比例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条件。

  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三年。经办银行按担保额度一次性发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可申请展期,最长展期一年。

  对创业贷款项目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从大学生创业贷款基金中给予贴息奖励。

  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陕西省户籍,近五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记者 王朝宇)

  作者:王朝宇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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