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死人交警被判三年刑
法院认为被告肇事逃逸后又毁灭罪证有主观恶性,不予减轻处罚
羊城晚报深圳讯 深圳一名交警酒后驾驶宝马车撞死了一名路人,随后逃逸并制造假事故现场,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制裁,案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昨日,深圳宝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原交警王某礼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礼案发时是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公明中队民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礼在2010年1月2日晚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参加朋友的婚宴,酒后驾驶白色宝马528i车型小轿车回自己的住处。21时30分左右,王某礼驾车行至宝安区龙华街道八一路转往人民路地段时,撞倒了正在该路段机动车道行走的被害人邹为贤。
王某礼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径直离开现场,路过此地的群众立即报警并于21时43分及时拨打急救电话,21时54分,邹为贤被送至深圳市龙华人民医院,经抢救医治无效于2010年1月5日死亡。(程伟 王志钰 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