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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帮城管解除执行大麻烦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行巡回法庭调查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0日07:52
  文/图台建林翟俊杰

  一年多前,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在全国首设城管执法非诉讼执行案件巡回法庭。

  一份统计表明:一年多来,巡回法庭共受理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非诉执行案件3600多件,执行案款70余万元。案件涉及机动车乱停、噪音扰民、摊位乱摆、门头牌匾乱挂、野广告乱贴、污水乱倒、油烟乱排、杂物乱甩、渣土车乱抛洒等“城市十乱”。但却未发生一起“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或“暴力抗法”事件。

  巡回法庭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运转的?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调查。

  思想碰撞催生巡回法庭

  2009年3月的一天,西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莲湖区人民法院院长闵合平,和同来开会的原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不期而遇。

  交谈中,闵合平了解到,许多城管执法案件,行政处罚相对人在诉讼期限内既不上诉,也不履行义务,由于城管部门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能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效果不佳。两人多次促膝长谈,思想的碰撞产生了创新的火花:当年5月,“城管巡回法庭”应运而生。

  巡回法庭在立案庭专设6名法官,专门受理城市管理相关案件。法庭内设审查、执行合议庭,审查合议庭审查完毕后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直接转移至执行合议庭,执行长安排执行人员执行。

  巡回法庭在每一条街道的两端和中间各选一家有代表性的商户按照法律程序强制执行,通过一条街道3家个案的强制执行,经过集聚之后产生放大效应,产生乘方式的口耳相传,最终整条街道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商户开始自觉去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城管执法终于借力司法威权重树了形象。城管执法也走出了违规执法冲突回潮的难堪怪圈。

  城管要过“专业司法”关口

  2009年,巡回法庭主动帮助执法局对现行的40多部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对现有适用法条进行整合,选择执法效力最高的一种,固定为对某一违法事实的唯一处罚依据,保证了对同样情节和后果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基本一致。

  巡回法庭解决行政执法执行难,并非“来案就执”,而是坚持审查与执行统筹兼顾。对城管转来的每一个需要执法的案件,首先要过巡回法庭的法官们的“合法性审查关”。对于证据不全、使用法规不当、违罚不一的案件,则坚决退回,绝不“机械执行”。

  对已经执结了的案件,巡回法庭的法官同时做好案件跟踪回访工作,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实施人性化办案,对自觉履行处罚义务的当事人减免处罚或执行费70余人次。

  “巡回法庭的设立,不仅有效调和了城管有效执法和文明执法间的矛盾,解决了城管执法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同时,也有力促进了城管执法队员依法行政素质的显著提高。”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牛凯说。

  由于要过“专业司法”这个关口,莲湖城管执法局在全市率先实施了以“用细化的处罚标准压缩城管执法队员"自由裁量权"”为内容的标准化执法,有效规范了城管执法“人治”下的同违不同罚,同罚不同违;轻违重罚,重违轻罚等执法不公现象。

  巡回法庭支持率达98%

  “原以为,只要你不砸我的店面,你再劝告,我就是要出店经营。你开罚单我置之不理,难道你还能关了我的店门不成。没想到前两天却接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并附有我占道经营的现场照片,看来今后想和城管耍赖是行不通了。”西安市八家巷小吃店店主王文华,在莲湖法院城管执法非诉讼案件巡回法庭大厅,一边交着罚款,一边感慨地对记者说。

  2010年5月,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对莲湖区“城管巡回法庭”公众认知与支持度进行了走访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城管巡回法庭”知晓率和支持率分别达到95%和98%。

  闵合平表示:“城管巡回法庭采取的是司法审查的手段,不断规范城管执法案件,将行政管理权赋予司法既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和成功的探索,也是对我国法治的一个重大贡献,减少了群众与政府的矛盾对抗,找准了政府行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弥补了行政执法的空白,回应人们对城管执法的种种质疑。其制度设计是比较科学的,符合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要求,为建设法治城管提供了坐标和考量依据。”

  图为巡回法庭执行现场。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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