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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借给无证者肇事赔款车主担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0日08:09
  赵某将自己的爱车借给了没有驾驶证的章某,不料章某在驾驶中肇事撞伤了孙某,孙某起诉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孙某5.4万元。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后,向法院起诉,对车主赵某实施追偿,并在庭审中对交强险条例及保险条款中关于无证驾驶情形免除保险人最终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详细的阐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由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也将对守法驾驶者利益造成损害,有违立法本意,一审判决由车主赵某返还绍兴人保财险为其垫付的交强险赔款5.4万元。

  (赵江滨沈南秋)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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