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21日电 (杨婕) 3月1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进一步稳定省城住房价格的通知》,指出要控制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并且扩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对最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全覆盖目标。
通知中明确指出,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等,控制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该市今年新建住房同比价格指数上涨幅度不超过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对于保障性住房,太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增加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大力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对最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全覆盖目标。
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按照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否则,市政府将实施约谈和问责。
此外,政府部门还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定期开盘、房源一次性上网公示等制度,严格退房管理,打击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变相炒房、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管理。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租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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