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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定售楼禁收“诚意金” 预售楼不能乱涨价

来源:沈阳晚报
2011年03月22日02:02

  今后售楼禁止收取“诚意金”

  对违规的,将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房子还没开盘,想买?那就交点诚意金排号吧!”这样的现象今后在沈阳将不会出现。3月20日,记者从房产部门了解到,近日市房产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不得进行预售,商品房预售审批将更加严格。

  没有“证”就卖房将受罚

  以往,虽然国家规定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才能开始销售,但受价格、资金、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开发商还没预售许可证就开始提前销售,甚至只有张图纸就敢卖房子的事件也曾出现过。楼盘虽没有预售许可证,但不少市民为了省点钱,也不在乎。很多人交了房款,很长时间甚至几年都无法住进新房。

  今后,这样的现象将不再出现。按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对违规预售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审批将更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建建筑单体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的,必须全部、及时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提交预售方案。达到预售条件未全部申办的,暂停办理该项目预售许可审批手续。

  售楼不能再收“诚意金”

  很多买过商品房的市民都知道购房“诚意金”,它实际上是目前开发商积累客户的最常见手段。通过出售贵宾卡等手段,开发商向意向客户收取1万至3万元不等的“诚意金”作为楼盘定金,等楼盘开售时,作为消费者买房款的一部分,有的还做到1万诚意金顶3万或5万房款等吸引买者。

  今后,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对违规的,将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明码标价更严格

  商品房一套一个价,到底要多少?今后开发商不能随便更改,一口一个价,一天一个价了!每一个楼盘预售房源的价格,您都可以在官方网站上了解到。

  记者了解到,市房产部门将在“沈阳市房产网”上,对所有商品住房在售项目的预售审批、预售房源和预售价格情况进行公示。新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提报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的预售价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开发企业补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在销售现场通过触摸屏和纸质销控表公示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必须与沈阳市房产网上的公示价格保持一致,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

  物价部门将会同房产部门对全市在售项目进行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制度进行销售和价格欺诈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整改期间可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并将违规行为记录于其诚信档案。

  预售楼盘不能乱涨价

  同时,将对全市在售项目实行价格控制,各项目2011年度销售均价增幅应在沈阳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内。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其预售均价在控制目标之内的,有关部门予以审批,超过控制目标的,暂缓办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补报的公示销售价格超过控制目标的,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所有在售项目价格公示后,如上调价格须向市房产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公示。

  将加大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项目的管理。开发企业要合理定价。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项目,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情况同步报送备案。税务部门要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要研究实施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提高其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本报记者 王晓婷 实习生 尹璐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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