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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对不足学者呼吁 尽快制定防灾减灾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2日06:52
  本报讯 记者张维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防灾减灾立法与完善公共应急法制”研讨会上,一些专家学者指出,当前各类灾害频发,尤其是复合型灾害等非常规巨灾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伤害。在灾害处置方法上,各类灾害有很大差异,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不可能解决所有这些问题,建议尽快制定防灾减灾法,以整合各种应急管理资源。

  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的灾害应急法律。在经历了2008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玉树大地震的连续大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就这部法律修改的有关问题开展调研。

  承担国家减灾委重要课题防灾减灾法立法研究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林鸿潮,谈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对自然灾害的问题时说:“该法规定过于抽象,具体如何操作和落实,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比如就如何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如何落实各级政府对突发事件的财政拨款,该法均无明确规定。”

  “此外,突发事件应对法缺乏执法的主体,各具体机制如预防准备在实践中似乎并不被认为有太多可适用的价值,以致应对突发事件时,大家还觉得应适用单行的法律。”林鸿潮说。

  在我国,应对地震灾害有防震减灾法、应对洪涝灾害有防洪法、应对火灾有消防法等,但林鸿潮指出,这种“一事一法”的立法思路在应对单纯的一种灾害时尚可,但当出现新的灾种和复合型灾害等非常规巨灾时,就会力有不逮。

  比如出现复合型灾害时,现场多头指挥,较为混乱无序,难以综合协调的状态也是常见的。与会的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闪淳昌表示,这的确是突发事件应对法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此外,“在志愿者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补偿以及各个方面,突发事件应对法还不能满足实践的要求。”闪淳昌说。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势在必行,而在此之外,出台一部专门的防灾减灾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成为大多数与会专家学者的共识。“毕竟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和社会安全类的事件,在处置上有很大差异,突发事件应对法不可能解决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争取在现有的单项法律,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综合性的防灾减灾法。这是完善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任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发出倡议。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也指出,应尽快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灾害应对法,以整合各种应急管理资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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