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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北非局势牵动北极油气开发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2日07:19
  西方日前已正式军事干预利比亚局势。作为世界上的重要产油地区,中东、北非地区政局不稳再一次牵动着全球经济的神经。这个时候,宁静的北极地区丰富的油气资源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一些石油巨头已经捷足先登,开始实施各自的油气开发计划

  张生

  作为非洲第三大石油生产国的利比亚因内战不断迫使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对其进行制裁;科威特政府也不得不采用催泪瓦斯驱散示威者;而头号石油出口国沙特也不消停:一边忙着给邻国巴林“灭火”,另一边还要担心自家后院会不会起火。

  国际能源机构在本月15日发布的最新月度石油市场报告指出,西亚和北非地区的不稳定局势已经给市场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而且目前的高油价会对全球经济的复苏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作为世界上的重要产油地区,中东、北非地区政局不稳再一次牵动着全球经济的神经。这个时候,宁静的北极地区丰富的油气资源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一些石油巨头已经捷足先登,开始实施各自的油气开发计划。不过,在北极地区开发虽然不用担心会发生骚乱,但是北极特殊的地理环境却产生了另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环保。

  “第二个中东”油气资源丰富

  北极地区拥有丰富油气储量。目前关于北极地区油气储量的最详实的评估由美国国家地质勘探局于2008年作出,这份耗时多年的报告指出,北极地区拥有原油储量900亿桶,天然气储藏超过47万亿立方米,其拥有全球13%没有探明的石油储量和30%没有开发的天然气储量。北极地区油气资源当时估价约为30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日本、中国、德国与英国2007财年GDP的总和,因此也有人把北极称作是“第二个中东”。

  虽然目前看来,这些油气资源因为自然条件的限制很难立即被开发,但是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却不容忽视。2010年英国《泰晤士报》报道的一项研究表明,在20年内的某一个夏季,北极的冰就会全部融化。近日美国专家也预测,2030年前随着冰盖融化,北极地区的油气资源可以为各国开采。因此,各大石油巨头现在已经在未雨绸缪,纷纷将目光转向北极地区丰富的能源。

  各大石油巨头纷纷染指

  2011年3月3日,法国石油巨头道达尔公司对外宣布,公司斥资40亿美元收购俄罗斯最大的独立天然气生产商Novatek公司12%的股份。此举使得道达尔公司能够参与到俄罗斯北极圈地区的液化天然气项目。此前的1月,英国BP公司斥资78亿美元收购了俄罗斯国有石油公司Rosneft的股份,并达成协议联合开发俄罗斯北极地区石油和天然气矿藏。与此同时,路透社也报道说,贯通加拿大北极地区、价值162亿加元的麦肯兹谷天然气管道项目已于本月10日获加拿大政府批准。

  格陵兰岛政府和居民也对北极地区油气开发充满期待。因为急于想通过能源开发摆脱对丹麦的经济依赖,所以格陵兰岛屡屡对石油天然气公司示好,环保组织却特别不受待见。到目前为止,格陵兰岛已经作出了20项在北极巴芬湾地区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授权许可,壳牌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挪威国家石油公司、丹麦马士基公司和英国凯恩能源公司等均参与其中。

  环保问题刻不容缓

  尽管在开发北极问题上,石油公司表现得跃跃欲试,但是环保人士还是对开发北极充满了担忧。特别是去年BP漏油事件的发生,使人们认识到了漏油对海洋生态的极大破坏。而对于遥远寒冷的北极来说,一旦发生漏油事故,对本来脆弱的生态系统将会造成致命的打击。由于低温气候下恢复慢和高度季节性的生态环境,北极圈对石油泄漏危害的抵抗能力较弱,对遥远的寒冷地区,尤其是海平面下存在冰山的地区实施清洁工作也十分困难。

  一些环保组织在保护北极环境方面也不遗余力,其中表现最为活跃的便是绿色和平组织。在1月份BP公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达成协议时,该组织就对BP进行了猛烈抨击。有时他们也会采取更为激进的措施,去年8月31日,绿色和平组织的四名志愿者为了阻挡凯恩公司在北极地区的开采工作,曾绕开守护的警察和军方,爬上了该公司位于格陵兰冰冷海域的钻井平台。

  需要一个“北极条约”吗

  北极地区的有序开发,亟需一个明确的政治或法律架构;各国在北极资源以及航线上的分歧,也需要依照法律来调解。否则,这个地区很有可能会出疯狂的资源掠夺,而伴随资源开采而来的环境污染,也会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目前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大多是采取没有约束力的协议、宣言等,而非公法或条约。这种“软法”形式的合作机制缺乏实施的保障,很难应对北极日益紧迫的生态损害。

  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呼吁缔结一个“北极条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他们希望以公约的形式规范在北极地区所进行的捕鱼、通航以及油气开发活动。

  去年4月底,在全球享有盛誉的、最大的独立性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之一的世界自然基金会就公布了3份长篇报告,报告中呼吁要建立一个“北冰洋框架协议”,从而对在北冰洋地区发生的可能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制,以建立一个“基于生态保护的海洋管理”机制。

  实际上,起草一个公约来处理北极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议题。多伦多大学的政治家富兰克林·格非里斯于1979年,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全球事务处的前负责人林肯·布鲁姆菲尔德于1981年,戈尔巴乔夫在1987年都先后提出过类似的建议。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也有一些专家并不认同参照《南极条约》的方式达成一个“北极条约”。他们认为南北极在地缘政治和治理环境方面有着巨大差异,南极的主体是一块1400平方公里的冰雪大陆,而北极的主体却是一片由主权国家领土环绕的海洋,北极的问题实质是海洋问题,这些问题可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

  无论如何,北极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恶劣的开发条件、脆弱的生态环境及其对全球环境变化的影响等问题均已超出了国界,超出了任何一个国家单独行动的能力与范畴,都需要国际社会的统一行动才能加以解决。“软法”也好,“硬法”也罢,维持北极地区的生态平衡才是最终目的。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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