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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卖同居女友首饰 两人非近亲涉嫌盗窃犯罪

来源:大河网
2011年03月22日08:59

  核心提示 热恋中的情侣在同居期间,一方私自将对方的财物拿去卖钱,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昨日,新密市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现年25岁的新密青年陈兴(化名)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涉嫌盗窃犯罪。

  记者 康锦 通讯员 张胜利

  本报讯因为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将女友价值6000多元的黄金首饰拿去卖钱,现年25岁的新密青年陈兴(化名)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涉嫌盗窃犯罪。

  2010年10月,陈兴经人介绍,认识了新密女青年王娅(化名),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两人在生活花销上不分你我,谁有钱就花谁的。2011年1月22日,陈兴以4150元的价格将女友的首饰卖掉,拿着钱直奔当地一家游戏室玩耍。随后,王娅向警方报案。经鉴定,被陈兴卖掉的黄金首饰共计价值6340元。

  新密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我国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手续就是结婚登记,同居中双方各自的私人物品仍属于私有财产,对方若将另一方的财物秘密取走,其行为就涉嫌盗窃犯罪。考虑到陈兴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案发后归还了卖首饰的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检察官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谓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但同居男友(女友)不算近亲属。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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