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静)谢先生的儿子小浩(化名)在井陉秦皇古道滑雪场滑雪时不慎摔伤,左腿骨折。当时小浩交了2元钱保险费,可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谢先生多次追问,滑雪场方面都不肯告知是哪家保险公司,也不让谢先生看相关的保险合同。
3月15日,谢先生对记者说,今年2月11日,他带着10岁的儿子小浩,与朋友们共12人去井陉秦皇古道滑雪场滑雪。入场时,自愿购买了每人2元的保险。在初级滑道滑雪时,小浩在滑到一个坑洼处时摔倒了。谢先生通知了滑雪场工作人员,并送儿子去了医院。小浩被诊断为左胫骨下段骨折,至今还打着石膏,已花去约2000元医药费。
小浩摔伤一个月了,滑雪场方面不闻不问,谢先生多次追问,但滑雪场的张经理就是不肯说他们自愿购买的那份保险是哪个保险公司的,也不让看保险合同,只是表示根据规定谢先生可以获赔医药费的70%至90%。谢先生怀疑这个赔付范围与保险条款规定的不一致,同时这份“神秘”保险还让他觉得,自己交纳的保险费可能没有交到保险公司。
3月15日,该滑雪场张经理对记者说,小浩在他们滑雪场摔伤,也交了保险,谢先生只要把相关费用的单据交到滑雪场,他们就可以与保险公司联系理赔的事。至于是哪家保险公司,与谢先生没关系。
记者一再追问,张经理先是说与他们合作的保险公司每年都换,记不清了,后来又说她正在外地,改日再答复。张经理说,小浩出事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滑雪场也没有相关的出险记录。如果是因为滑雪场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那么滑雪场会承担相关责任。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这类保险属于团体意外险,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虽然游客没有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合同,但游客有权知道保险的相关条款,当然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滑雪场应及时向游客披露这些信息。 如果滑雪场没有尽到相关义务,比如没有将小浩的保险费交至保险公司,或没有及时报案,导致无法理赔,那么滑雪场就应参照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对小浩予以赔付。
作者:苗静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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