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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称将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行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22日15:23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并表示将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行为。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通报,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十一五”期间,我国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但仍然存在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置行为,《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指导思想。

  《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意见》从规范产生和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二十六项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违规经营的,可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性检查和抽查,统计各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并将其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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