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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严处法官违法违纪案件 七条禁令规范法官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3日07:35
  本报福州3月22日电记者吴亚东刘百军记者今日从福建省高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规范法官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该院出台“七条禁令”,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案件。

  福建省高级法院纪检组组长姚卫国介绍说,“七条禁令”内容包括: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审判、执行工作机密;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参加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姚卫国说,福建省各级法院设立了24小时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和司法行为的监督,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将一一核查,涉及违法违纪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

  姚卫国介绍,2010年,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群众举报投诉2682件,做到了件件有核查,事事有结论;立案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7起18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立案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起数和人数与2009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5%和40%,司法公信力和队伍形象明显提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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