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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当前,公民责任更可贵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3日07:36
  本期撰稿人傅达林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谣盐”让人真的有点措手不及,刚刚还抢盐抢得万人空巷,马上退盐又退得热火朝天。网上刚刚还是一派“核恐怖”的愁云惨雾,紧跟着“反恐”与“打假”又让社会拨云见日,这些由日本“核危机”产生的“蝴蝶效应”,让很多人感到难以理解。也许事情本身并不复杂,任何反常识、反科学风波,都必然会带来一轮公共治理风潮,公共治理就是让迷乱中的人们回归理性、回归科学,只是我们不能把治理当成最终的目的。毋庸讳言,相信由地震和海啸引发的日本核危机终究会过去,但下一个灾害说不定会在不远处等着我们,下次我们是否还会这样盲目和被动?那就要看我们能否从这次危机和治理中汲取一些教训了。

  必须承认,无论出于什么样的担忧,民众抢购食盐根本上源于一种不安全感,而这种不安全感又源于公民独立判断力的缺失。在政府的极力辟谣、紧急供应和重拳打击下,公民理性终会战胜恐惧的非理性,“谣盐”最终止于“治”者。这表明,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信息公开这一化解危机的铁律,再度得到了验证。只是值得深思的是,我国公民在面对危机时缘何如此“敏感”?

  如果考察现代社会的危机治理,我们不难发现:任何期求政府或公民单方的责任都是偏颇的,善治涵义本身就蕴含着政府与公民的理性合作。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政府固然占据着主动和主导的地位,不仅承担着更多的责任,更有主动寻求与民众合作的义务,但如果因此就认为民众可以完全不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必承担任何义务,只享有等待、指责和批评的权利,那显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权力者必有责任,而权利者也必有义务,事实上,在危机中民众必然有与政府合作,并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在救灾中医生就不能做“范跑跑”。只是一直以来对这个方面我们强调得很少,以至很多时候我们都忽略了这一点。而这种忽略也导致了公民责任感和义务感培养的缺失。

  我们的公民教育一直处于“短板”状态。无论是在家庭还是校园,一种“生存危机”始终笼罩着孩子幼小的心灵,与人合作、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和公共情怀,在现实主义的生存哲学侵蚀下难以养成。国家不仅仅是政府治理,更包含着公民治理的深意,而这种公民治理需要公民的自觉担当,但同时也需要国家通过各种机会和各种方式来培养,其前提就是政府对公众的信任。如果政府不信任公众的理性,而公众也不相信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不但政府在危机处理方面会失去与公众合作的机会,公众也会逐渐丧失应有的判断力,只能在恐惧面前寻求自己的“私力救济”。

  从宪法上讲,公民既是“权利”主体,也是“责任”主体。现代社会的公民知道,他们如果要受益于社会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就必须为社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意识,并非人与生俱来的天然品质,而是来源于从小到大有目的性的培育,更来源于公民对自身权利义务关联性的独立判断,来源于日常公共生活中政府主动寻求合作的心理体验。其中,政府对待公民的态度至关重要。危机中公民理性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自身的判断力,而公众判断力丧失,往往源于缺乏独立判断的机会。如果政府给公民自主的空间太过狭小,总像对待孩子一样替民“做主”,那么最终会剥蚀公民的公共判断力,也无法培育出成熟的公民群体。

  总之,现代社会公共治理,已经不可能不依靠公民而由政府单方完成,类似的抢购危机给政府部门与公民社会合作提供了一个关注切口。要实现民主治理和优良善治,政府就必须将公民从自己为其编制的“襁褓”中解放出来,在承认、尊重公民的权利中唤醒公民的责任意识,在不断的相互合作中增强相互的信任,在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中提高公民的独立判断力,如此才能通往理性与责任的彼岸,到达公民治理的目的地。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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