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胡建辉记者今天从文化部获悉,该部近日修订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并配套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实施新修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规定一是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二是将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权限和综合执法权限的管理层级进行下放;三是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主体准入、内容管理、经营规范及违法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
配套出台的通知对新规定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主要内容为: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明确了港、澳资本投资内地网络文化市场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允许中外合作企业从事网络音乐服务,但具体办法尚需由文化部另行规定。加快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非法网络文化企业和产品“黑名单”,提高网络文化监管预警能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