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喀什“11·11”等三起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对努尔麦麦提·奥布力喀斯木等7名被告人核准死刑判决。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努尔麦麦提·奥布力喀斯木、依明·达吾提、艾麦提·图合提、居麦·阿卜杜瓦斯提、艾拜都拉·艾则孜、努尔艾力江·图尔荪、努尔买买提·吾守尔、库尔班·努尔、阿布都卡得·沙塔尔、艾尔肯·喀迪尔、艾麦提·库尔班、阿卜杜拉·艾力等12人多次聚集,为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筹集资金,购买作案工具。2010年8月7日晚,艾麦提·图合提伙同依明·达吾提等人在巴楚县步行街进行盗窃时,将巡逻的保安木某某杀死。2010年10月12日晚,努尔麦麦提·奥布力喀斯木等12人携带作案工具,乘车来到疏勒县英尔力克乡,翻墙进入尼某某家中,将尼某某夫妇捆绑,强索财物,后将二人残忍杀害。2010年11月11日凌晨,努尔麦麦提·奥布力喀斯木等人,携带作案工具,乘车来到疏勒县阿拉力乡,分别闯入杨某某兄弟家中,抢劫钱财并残忍杀害6人。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努尔麦麦提·奥布力喀斯木等7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决。
同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期核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同案被告人库尔班·努尔等3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同案被告人艾麦提·库尔班判处无期徒刑、对阿卜杜拉·艾力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十年的判决因其未上诉已经生效。(本文来源:乌鲁木齐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