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3月23日电(记者王圣志)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临泉县农民戴庆成
17年间强奸妇女116人,并犯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罪行,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安徽省临泉县鮦城镇农民戴庆成,自1993年至2009年间,在安徽省临泉县及相邻的河南省沈丘县农村,强奸妇女116人,其中未遂38人,被强奸者大多数为农村留守妇女。同时,戴庆成还抢劫91起,抢劫金额3.25万余元,盗窃23起,盗窃金额3.29万余元,故意伤害致2人轻伤。
据介绍,戴庆成作案时间跨度长、受害人多,行为令人发指。如:
2004年8月15日,戴庆成蒙面携带刀具、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临泉县某村童某家,持刀威胁童某,抢走现金50元,后将已经怀孕6个月的童某强奸。
1997年春季,戴庆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本镇某村范某家,盗窃一台电视机,后将范某强奸。后在2009年秋季,戴庆成再次来到范某家,强奸范某的女儿未遂。
2008年8月29日,戴庆成携带匕首等作案工具,窜至河南省某村庄,持刀威胁李某某并将其强奸,然后又抢劫现金365元,此前的1997年7月、2002年春季和2008年8月,戴庆成3次强奸了李某某,并抢劫了数额不等的现金。
一审法院认为,戴庆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且强奸、抢劫犯罪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判决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戴庆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将于近日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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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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