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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守住土地“红线”党委政府同责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23日16:47
  新华网武汉3月23日电(记者沈翀)武汉市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武汉市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保护和城乡规划实施的共同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

  《意见》中指出,近年来,武汉市国土规划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科学指导城乡建设、促进城乡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全市的城乡统筹机制不完善、规划体系不健全、国土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在“十二五”时期,武汉正处于加快建设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土规划工作肩负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

  为此,武汉市既要加强规划编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体系;又要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国土规划管理服务水平。同时,提出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国土规划法定权威性。

  《意见》要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国土规划部门要严格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并切实加强“一书三证”的管理。监察部门要会同国土规划部门加强容积率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建立以党委、政府为领导,各有关部门紧密协作的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对已批未建住房用地清理力度,严禁囤地炒地行为,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步伐。

  此外,《意见》强调健全国土规划工作责任制,武汉市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保护和城乡规划实施的共同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并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委员会和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全市国土规划工作中的决策作用,将各区国土规划管理工作纳入市年度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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