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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夺命案司机被追67万房贷 担保公司也被诉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3月24日02:04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英菲尼迪长安街肇事案”又有了新进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的肇事司机陈家(本报去年11月25日报道),近日被中国银行告上法庭追讨67万余元的房贷。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已经受理这起民事诉讼,第二被告是为陈家担保的北京市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盛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向法院起诉称,2007年4月17日,通州支行与陈家、担保人高盛公司签订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9月29日至2037年9月29日止。合同签订后,陈家逾期未偿还部分借款,通州支行便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清偿尚欠本金、利息、罚息及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及罚息,共67万余元。同时要求为陈家担保的高盛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昨天,记者按照起诉书提供的电话联系陈家和高盛公司。由于陈家已经被羁押,其手机已处于停机状态,而高盛公司的电话显示为空号。记者试图通过声讯及网络查找高盛公司电话,但其登记的电话都已变成空号。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法官也没有联系到陈家和高盛公司。由于陈家目前涉及刑事案件,法院在近期将无法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下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对陈家所涉两起案件做出了分析。他称,陈家将分别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部分,粗略估算死者妻子王辉的医药费和死者父母的赡养费用等,陈家至少需赔偿150万元。对陈家的财产在所欠房贷和人身损害赔偿这两项赔偿中的先后顺序问题,郭伟律师称,法院在执行时,将以案件判决的先后顺序为执行陈家财产的顺序。

  作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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