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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引诱智障男寻欢夜总会 逼迫家人卖房还债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3月24日02:04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北京的4名男子,涉嫌诱导无行为能力的智障男小于多次到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寻欢。他们通过借钱给小于结账、胁迫其写下欠条的方式,威胁其家人还钱,甚至逼其卖房还款。昨天上午,这4名男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门头沟法院受审。

  杨某、潘某、申某、庞某,均是北京人,案发前无业,他们与受害人小于一起玩时认识。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显示,小于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行为能力。

  检方指控,去年5月至6月间,杨某、潘某等人经预谋,多次带小于到石景山区某家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并借钱给小于让他结账。后采取借少还多的手段,胁迫小于写下欠条,随后多次到小于家对其父母进行威胁,逼迫于家还钱。小于的家人为筹钱,无奈之下将房屋出卖。去年6月,杨某等人从小于的父亲处拿到了8万余元。

  杨某等人并未就此罢手。去年6月17日,杨某、庞某等人又采取上述手段,由杨某以庞某的名义借给小于12000元,并胁迫小于写下5万元的欠条,后带小于到夜总会等娱乐场进行消费。杨某、庞某以此欠条敲诈小于父亲2万元。

  检方认为,杨某等人合谋诱惑无行为能力的小于借钱消费、借少还多,胁迫小于写下高额欠条,后多次向小于家人索要,致使小于家人卖房还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某等人称,在接触中并没有发现小于有精神问题等异常之处,小于还曾在电池厂上班。

  第一被告人杨某称,是小于总找他借钱,为了从中“挣利息”,他们决定借少还多,他第一次借给小于5.9万余元,欠条写的是6.6万余元,并经小于核对,并未对他进行恐吓、胁迫。第二被告潘某说,他借给小于1.5万余元,欠条上写的是2.1万元,同样是为了“挣利息”。小于借到钱后,就去夜总会和歌厅消费,杨某等人也一同前往,被告人庞某说“是小于请客”。

  杨某等人说,在找于家还钱时,“白天找不到人,我们就在深夜去”,数额也是小于一笔笔说出来的,并没有逼迫于家还款。

  杨某等人的辩护律师则提出,小于曾经有“劣迹”。

  律师称,在该案件之前,小于曾3次被行政处罚,事由分别是诈骗、打架斗殴等,这证明小于并非是无行为能力。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要求对小于的行为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小于的家人称,为了还钱,他们被逼无奈将所住房屋出卖,其邻居的证言也证明了这点。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此也提出质疑,称并未看到卖房的相关证据。

  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王丽娜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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