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记者费磊)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昨天(23日)在解读条例时指出,新《条例》对公路超载的老大难问题制订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何建中指出,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超载问题,《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台了一些“硬的招数”。首先强化了源头的监管,明确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
何建中: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
《条例》对超限运输的驾驶员、车辆以及所在的企业都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追溯措施。
何建中:比如说一年之内驾驶员有三次超限记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就会作出禁止你做营业性运输的规定。对于车辆如果一年超限规定超过三次,这样的车辆就会吊销车辆运输证。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你拥有的车辆其中有10%在一年内违规超限运输,那企业的运输许可证就要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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