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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根基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4日07:18
  本报评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事实上,我们看到,吴邦国委员长在不同场合都着重强调了这一点,而这一点体现的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所在。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必须坚持的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艰苦实践,总结历史经验寻找到的唯一正确的发展之路,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把握住前进的方向,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明确了政治方向,形成了指引中国前进道路的理论体系和制度构架,明确了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性问题。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涉及到的重大理论性、制度性和原则性问题都必须上升为国家的法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确保既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因为以法律保障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通过法治文明体现出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我们党在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确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鲜明特征。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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