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萍近日,在青海省行政学院第32期县处级公务员培训班上,来自青海各地的45名公务员围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稿)》各抒己见,展开了热烈讨论。
修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是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立法项目。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遵循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坚持提前介入,会同起草部门和青海省政府法制办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稿。
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教科文卫委员会和青海省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合作,在县处级公务员培训班上,组织学员对草案稿进行研讨论证。
为保证这次民主立法的新尝试取得良好成效,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和法学教研部提前半个月将法规草案稿印发给学员,动员学员参与讨论,得到学员们的积极响应。
课堂上,学员们踊跃发言。有的学员参考外省同类法规提出了意见,有的学员拿出了较细致的法规修改稿,还有的学员结合本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建议。全班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一百余条,其中不少建议都具有采纳或参考价值。参与讨论的4名行政学院教授、讲师也充分发挥法学理论知识方面的优势,提出了有深度的意见、建议。
这次民主立法尝试,既达到了促进立法民主、集中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目的,也普及了立法知识、宣传了人大立法工作,同时对增强公务员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的自觉性起到积极作用。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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