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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依法治军的坚强基石“十一五”期间我国军事法学研究工作回顾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4日07:59
  陈耿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军事法制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军事法学研究发展的重要阶段。梳理和总结5年来军事法学的研究成果和发展经验,对于科学把握军事法学的内涵和规律,进一步推动军事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活动增多学术成果丰硕

  5年来,军事法学界先后举办了10余次层次较高、影响效大的专题学术活动。2006年、2009年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分别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军事法制建设”和“新中国60周年军事法制建设”为主题举行了一次研讨会和笔会。从2007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定期组织军事法治论坛,邀请军内外军事法学专家学者进行学术研讨,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学术影响。在这些军事法学会议上,军法专家们对我国军事法学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

  5年来,军事法学界共出版军事法学著作50多部,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兵家法思想通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第二版)》、《军事法总论》、《军事法制》、《战争法》;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军事法学》、《军事法原理》、《中国军事法史》、《外国军事法史》和《战时军事法》;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军事法理研究》、《军事刑法研究》、《军队律师制度研究》、《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法律手册》;军事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依法治军理论研究》、《新中国国防法制建设60年》、《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军事经济法原理》、《军事司法制度研究》、《我国兵役法转型研究》、《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法律运用研究》等。

  军事法学研究触角不断延伸

  回顾“十一五”期间的军事法学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研究内容不断深入。学者在界定军事法概念等范畴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军事法的价值、作用、结构、效力、创制、实施以及军事法制史、军事法律思想史、军事法文化等,产生了一批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二是研究主题和方向不断扩展。围绕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军事法研究的触角不断向外延伸,有关军事司法制度改革、军事经济运行、涉外军事行动、军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成果明显增多;三是研究氛围日益浓厚。各类型的学术活动频繁、各种观点竞相争鸣,军地交流、中外交流密切。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建设以及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防动员法等法律的出台,一些主要期刊都设立了专题进行研究。对军事法学的发展和军事法制建设实践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军事法学理论研究取得进展

  5年来,军事法学界更加自觉地从多维角度去审视和反思军事法的基本属性和范畴。有学者从军事的角度对军事法的基本属性进行再认识,认为军事决定军事法的基本特性、主要内容和调整范围。还有学者认为,军事法的本质属性和我国的军事立法实践表明国家军事利益在军事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专家学者们更加注重从保护私权利的角度去认识和研究军事法律关系问题,并取得了新进展。

  此外,军事法学界还结合我军建军8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以及新中国成立60年周年等历史节点,对军事法学建设进行梳理总结,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

  军事行政法研究进一步深化

  5年来,军事行政法在基础理论研究上进一步深化,对一些争议的焦点和新兴领域的研究也有长足的进步。有成果指出,目前学界对军事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体系安排不科学、完整、协调,大多是简单意义上的法律法规罗列与汇编,总论部分缺乏深入研究甚至严重缺失等。

  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学界研究的焦点也日益呈现细化、深化的趋势。此外,关于如何构建军事行政复议、军事行政赔偿制度等也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

  军事刑法研究更注重独特性

  军事法学界对军事刑法的研究更加注重从其独特性上去认识,并在一些理论难点上有突破。有学者指出,军事刑法并入现行刑法带来诸多问题:没有充分体现军事刑法特有原则、没有全面规定军事犯罪、缺少有关军事刑罚规定、军事刑法与普通刑法内容冲突等。军事刑法单独立法有利于增强军事刑法的科学性,树立军事刑法的权威和增强军事刑法的灵活性。

  军事法学界还对具体罪名和制度方面关注较多,也产生不少亮点。有学者认为,现行军职罪的规定存在着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相适应、与刑法体系结构及内容不相协调、与军事法规的罚则不相衔接、与依法打击犯罪分子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与司法解释权属和理论研究氛围不相和谐等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还有学者提出,我国刑法应专章设立“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使其包括战争罪等核心罪行,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刑事管辖权,有效地避免我国公民受到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

  军人权益保障受到普遍关注

  随着国家经济生活对军事活动影响的加深,军事法学界围绕军事经济方面的研究力度不断加大,领域不断扩展,研究的系统性、规范性不断增强。有学者提出了军事后勤执法的概念。

  5年来,有关军人权益保障问题受到了普遍的关注。有学者认为军人优抚权属于宪法权利的范畴,军人享有优抚的宪法权利;国家和社会是法定的义务主体,必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有成果针对目前军人的伙食、住房、医疗、交通、保险等待遇均存在的问题,提出军人福利待遇制度应适应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建立国家优惠政策补偿加货币化补偿机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有学者主张改革军官优抚、救助制度,推进军官保险制度改革,丰富保险形式,健全军官保险法规体系,实现军地保险基金管理接轨。还有学者认为应制定军人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建立军人权益保障的维权平台;军地联合完善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疏通军人权益保障渠道等。

  军事司法制度研究重视实用

  “十一五”期间,军事法学界在军事司法制度方面的研究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的实用性进一步增强。有成果围绕军事司法权、军事司法价值等基础问题展开研究,认为在军事司法权配置实践中,应当严格限制军事司法权的推定,逐步实现从权力推定向权力法定的过渡。

  此外,学者还注重从国外的军事审判制度研究中汲取养分。有学者认为,军事审判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重要司法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政治军事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与普通审判制度相区别的特殊审判制度。就美国军事司法体制而言,军事指挥权和军事司法权的相互制约型塑了美国军事司法体制的基本结构。在俄罗斯,现行军事检察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实行垂直管辖体制、军事检察权与军事侦查权独立行使与检察侦查权力一体化、军事检察与军事侦察机关人员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活动受到最广泛的保障。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研究所)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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