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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

来源:陕西日报
2011年03月24日08:33
  (记者 李艳 实习生 马沫)3月23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将从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与去年相比,在个人缴费不变的前提下,西安市再次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今年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缴费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去年为134元)。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27元(去年为154元)。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去年为134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367元(去年为294元)。

  作者:李艳 马沫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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